徐房之窗 佚名
1月28日,徐州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布了2021年度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平稳运行,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2021年度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
(一)计划情况
2020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65202亩,其中:
1.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面积30498亩。其中:经营性用地12750亩,工矿仓储用地7495亩,公共管理服务及交通水利项目10253亩。经营性用地计划中,居住用地6671亩,商业等功能性项目用地2396亩,定销房用地3683亩。
2.各县(市)土地供应计划面积34704亩。其中:丰县7320 亩,沛县3843亩,睢宁县7665亩,邳州市9675亩,新沂市6201亩。
(二)执行情况
2020年全市供地76585万亩,完成计划的117%,实现出让金收入720.96亿元,同比增长28.5%,其中:
1.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供应土地34225亩,完成计划的112%,实现出让金收入430.85亿元,同比增长22.6%。其中:经营性用地供应10729亩,完成计划的84.15%;工矿仓储用地供应6223亩,完成计划的83%;公共管理服务及交通水利项目供应17273亩,完成计划的168%。
2.各县(市)完成土地供应42360亩,完成计划122%,实现出让金收入290.12亿元,同比增长38.9%。其中:丰县9682亩,完成计划 132%;沛县6485亩,完成计划169%;睢宁县8200亩,完成计划107%;邳州市12141 亩,完成计划 125%;新沂市5852亩,完成计划 94%。
(三)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克服疫情影响的不利因素,全年供应计划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实施率达到117%。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市区经营性用地整理进度慢,受拆迁、污染土地调查、文物勘探等工作进度影响,部分土地没有达到净地出让条件;二是各地供应情况不平衡,大多地区超额完成计划,还有个别地区计划执行不理想;三是受商业业态变化影响,实体商业、写字楼用地成交低迷,需求量和相关地价双双走低;四是公共管理服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较好,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大盘活存量,消化以前年度批而未供土地,超额完成计划。
二、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情况
(一)编制原则
1.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探索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年租制等供地方式,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2.供需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土地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储备年度计划,实施一区一策,精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规模,保持年度土地供需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二)范围及时间
《计划》编制范围为全市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期为一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目标
2021年度全市供地计划71226亩。其中:
1.市区计划供地总量为37170亩,与去年实际供应总量相比增加8.6%。供应结构有所调整,其中:商品住宅用地8200亩,增加35%;工业用地面积7041亩,增加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6551亩,与上年基本持平。
(1)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13578亩,占计划供地总面积的36.53%。其中:商服及功能性项目用地2524亩,占比为6.79%;居住用地11054亩,占总供应量的29.74%(商品住宅用地8200亩,其中:鼓楼区864亩,云龙区1561亩,泉山区1673亩,经开区918亩,港务区183亩,铜山区1753亩,高新区357亩,贾汪区891亩;定销商品房用地2854亩)。
(2)工矿仓储用地计划7041亩(经开区2528亩,港务区1204亩,高新区1087亩,泉山区296亩,铜山区707亩,贾汪区1219亩),占总供应量的18.94%。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交通水利用地计划16551亩(鼓楼区390亩,云龙区1185亩,泉山区392亩,经开区4745亩,港务区243亩,铜山区9315亩,高新区50亩,贾汪区231亩),占供地总面积的44.53%。
2.各县(市)供地计划
各县(市) 供地计划总量为34056亩,其中:丰县10812亩,沛县5096亩,睢宁县6833亩,邳州市5373亩,新沂市5942亩。
3.租赁住房计划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需单独列示,我局已会同住建局对市区租赁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但因租赁住房实施政策尚未出台,各县(市、区)计划任务尚不明确,用地计划无法编制。下一步,将根据市住建局编排的徐州市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单独制定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上报政府审批。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开展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年中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加大计划所列地块招商力度。各地政府根据地块规划条件及时进行招商,提高项目落地率。加强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有关的水、电、交通、环保、人防、发改、税务、住建等部门协作配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强化计划地块土地整理进度情况的调度考核。建立定期调度通报考核制度,督促各地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加快实施计划地块的净地拆迁、土地污染调查、文物勘探等前期工作及手续办理,通过定期调度、通报和考核评比等措施,努力提高供应计划的执行率。
4.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管和奖惩制度。强化过程中的监管,对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执行较好的地区,在下一年度计划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计划执行情况较差的地区,在下一年度计划分配上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