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晨报 佚名
云龙区人民政府
发布两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汉风街道、大龙湖街道等,
具体方案内容
跟着晨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将《云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云征补安置〔2023〕13号)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经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汉风街道办事处张屯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及规划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汉风街道张屯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6.6785公顷(250.1775亩)。其中,农用地11.0419公顷(165.6285亩),含耕地9.9264公顷(148.896亩);建设用地5.6366公顷(84.549亩)。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准徐州市鼓楼区2021-01号等10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函》,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道路及绿化用地8.9732公顷(134.598亩),住宅及商业用地7.7053公顷(115.579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云龙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将《云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云征补安置〔2023〕12号)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经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龙湖街道办事处程庄社区、茶庵社区、柳集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大龙湖街道程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6908公顷(10.362亩)。其中,建设用地0.6908公顷(10.362亩)。
拟征收大龙湖街道茶庵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889公顷(2.8335亩)。其中,建设用地0.1889公顷(2.8335亩)。
拟征收大龙湖街道柳集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419公顷(0.6285亩)。其中,建设用地0.0419公顷(0.628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云龙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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